开启无障碍

青海立法全方位推进禁毒工作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1-08-09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人民福祉针对当前严峻的毒品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6章61条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服务工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的重要考核内容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禁毒宣传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禁毒管理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禁毒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等禁毒社会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服务

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宣传教育在禁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根据禁毒工作实际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宣传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增强全社会禁毒意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各级行政学院、公职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禁毒知识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将禁毒教育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利用教育平台、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分阶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自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和制止帮助其戒除毒瘾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以及从事网络、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公益宣传图书馆、科技馆、阅览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配备禁毒宣传教育读物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邮政、快递、物流寄递等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对服务对象进行禁毒宣传旅馆、洗浴、酒吧、歌舞厅、网吧等服务和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药店不得购销麻黄素单方制剂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药品零售企业和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购销或者使用麻黄素单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在省际交界、机场、车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设立毒品检查站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物流、邮政、快递、仓储等单位在对托运、寄递、仓储物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托运、寄递、仓储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仓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停止运输、寄递不予仓储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互联网信息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监督管理

建立相互衔接戒毒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

《条例》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州)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市(州)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或者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者应当立即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及时将安置情况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知吸毒成瘾人员

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对服务和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疑情况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相关情形以及物流、邮政、快递、仓储等单位交通运输经营单位的相关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发现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疑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韩萍 徐鹏)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余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