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9月27日至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参加会议。
9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8部地方性法规,不仅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果,也标志着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将迈上新台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目前,我市主要以地下水源供水为主,占比达75.1%,高居全省首位。作为农业大市,农业用水占比高达71.6%。我市地下水超采已形成大面积漏斗区,导致地表水体萎缩枯竭等问题,不仅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储备水源安全,也是制约我市打造现代农业强市、国家区域中心港口城市的瓶颈。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立法工作,张建慧书记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条例》并作出明确指示,吴刚主任亲自把关,从《条例》立法方向、制度设计等方面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王伟副主任亲自指挥,法工委树立精品意识,秉持工匠精神,加班加点、攻坚克难、精心修改、数易其稿,以高质量立法体现人大担当作为。
《条例》共29条,不设章节,是小切口立法,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条理清晰、逻辑严谨,不抵触、有特色。《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决策部署,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刚性约束等作为立法精神内涵和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立法理念,结合周口水资源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将水资源留得住、用得好、管到位、不污染的立法目标,系统搭建了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的科学体系,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严格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规定了建立水资源目标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构建现代水网,优化水系布局,统筹推进蓄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等引调水,减少地下水开采,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提高水资源精细化、动态化全过程监管水平,并就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周口进一步在保护中开发利用水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保护水资源,将对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治水体系和治水能力现代化,解决水瓶颈、提供水保障,助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周口、高水平实现现代化周口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