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第10期)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4-05-13

每周金句

“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我们没有搞联邦制、邦联制,确立了单一制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习近平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法律

问:什么是特定问题调查?

答:调查权是代议机关行使其职权的重要前提,也是代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的重要保障。特定问题调查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的调查方式,其设立目的是通过调查强化监督。需要注意的是,“特定问题”不同于一般问题,它通常是指某项特殊或者重大的问题。

 人大知识名词解释

问:什么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答: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机构。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为行使其调查权而专门设置的临时机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成立的调查某个特定问题的临时机构,其组成人员是临时调配的,该委员会在完成其调查任务后即予以解散。二是监督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虽然是临时机构,但是同询问、质询、罢免等监督方式一样,也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因此被调查的对象应当依法无条件地接受调查并提供所需资料。三是延续性,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补充和延伸。关于特定问题进行的调查,是为大会决定相关问题服务的,目的在于查明特定问题相关的情况、问题以及建议,便于人大就该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决议。

 地方性法规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三)使用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得体;(四)驾(乘)执法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妨碍通行,保障安全,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五)不得擅离职守;(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摘自《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一周工作速览  

(1)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联动监督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秘书长张继宏主持会议。

(2)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立超带队到西华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专题调研。

(3)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永亮带领调研组赴商水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立法调研。

(4)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立超带领专题调研组到太康县开展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专题调研暨执法检查。

(5)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一次集中学习专题会议。会后,对“数智人大”近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继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来源:数智化监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