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第15期)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4-06-17

每周金句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习近平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宪法法律
问:代表法对代表视察是怎么规定的?
  答: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人大知识问答
问:如何提高代表视察的质量和效果?
  答:第一,视察前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是提高视察质量和效果的前提。首先确定视察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其次确定视察的对象,根据主题选择视察的重点,筛选确定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要了解并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分析研究问题做好准备。第二,要选准视察的题目和内容、相应组织好参加视察的人员。视察的内容应当主要围绕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进行。参加视察的人员尽可能是熟悉视察内容、专业对口的代表,以利于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第三,设计好视察步骤。第四,视察结束形成视察报告,提交给本级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视察的时间、地点和视察的主要内容,被视察单位的主要情况,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人民群众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反映的主要问题,代表们对被视察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市、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完善农高区与周边区域的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实施交通、管网同步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优化农高区发展环境。
——摘自《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

一周工作速览
(1)6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鸿俊陪同省人大调研组在周就《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2)6月11日,全市人大代表诉前调解工作推进会在鹿邑县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永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3)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立超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沈丘县开展《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4)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初审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数智化监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