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参考(总第39期)
人大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优秀经验做法
编者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一项新职责。近期,研究室重点对外地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梳理,供领导参阅和工作借鉴。
综述: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各级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2023年5月,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同时省内开封、安阳、焦作、漯河等地市相继作出决定或颁布条例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对人大行使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既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也是各级人大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
【外地经验】
江苏人大出台指导意见强化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选取部分乡镇先行试点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报告后,乡镇人大应当将审议意见(决议)送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乡镇人大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同时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情况的评议,强化评议结果运用,推动整改问责,灵活选用或叠加使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对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
湖南长沙市破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难题”,守好国资“家底”。针对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建设及使用年度跨度较大导致权证补办、变更工作难度大等问题,长沙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市教育、公安、财政、机关事务、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座谈,前往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实地查看,全面掌握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以听取汇报、调阅文件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分单位、分类型、分步骤推进,直至问题整改完成,有关经验做法在省内乃至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
广东省东莞市靠前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解决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在建工程资产转固不够及时等问题,长安镇人大深度参与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从事后监督转变为靠前监督,从听取资产管理汇报到深入一线走访查看,深化联动协同,细化审查监督,以人大监督之“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之“能”,2021至2024年5月完成工程转固金额50.58亿元,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浙江省慈溪市依托数字赋能,助力推进“全方位智能化”监督。慈溪市人大督促政府启动并试运行“全口径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资产信息横向互联互通、纵向共享共用。人大预算工委深度参与平台建设方案、框架内容、功能设置等,推动行政事业性8大类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数字化动态管理,归集资产数据近50万条,推动实现新增办理资产权证2145宗,82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闲置商品房和店铺完成公开处置。
从收集到的资料看,外地人大围绕如何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守好国有资产的积极作用,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一步,研究室将围绕如何更好明确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点,加强国有资产数字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继续收集、梳理外地经验做法,为推进我市加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