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参考(总第54期)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5-04-03

  编者按:立法工作是人大的重要职能,对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各地人大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立法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更好地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推动本地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研究室梳理了部分地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供领导参阅和工作借鉴。

  上海市人大:引入第三方起草与立法后评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委托专业法律研究机构、高校或行业协会进行起草。

  在金融科技创新法规制定中,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优势,广泛调研行业需求和国际经验,使法规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此外,建立立法后评估长效机制,定期对已实施法规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收集各方反馈,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量化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法规,确保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重庆市人大: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和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持续深化重要法规“双组长”推进、立法专班起草、专家深度参与立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等工作机制。根据立法各环节需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立法。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法规出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宿迁市人大: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创新构建“决定+细则+清单”的完整制度体系,首次集中听取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做实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对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 12 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运用检查报告、清单交办、督促整改全链条模式,规范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葫芦岛市人大: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联合开展域内外立法调研,共同起草好法规草案。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期间,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21 场,征集意见 400 余条,充分研究采纳,平衡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凝聚立法共识,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选聘多行业领域 25 名专家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完成全国人大、省人大、市委等 20 余件法律法规草案及文件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大:修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健全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和专班工作制度,对市委确定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完善开门立法制度,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基层党建阵地一体化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由 120 个精简规范为 30 个,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全年征集立法建议 300 余条。

  舟山市人大:注重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制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意见,建立立法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反馈机制,首次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提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水平。

  嘉兴市人大:健全完善民主立法机制,拓展立法意见征求渠道和范围。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构建“1+5”规范化建设体系,动态调整优化联系点,在全省率先落实联系点工作经费保障及规范使用制度。

  长沙市人大:建立民生领域立法民意征集长效机制。通过社区走访、线上问卷调查、设立民意热线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民生立法的需求和建议。在养老服务立法中,深入社区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质量、补贴政策等方面的期望和诉求。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大规模问卷调查,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将合理建议纳入法规草案,使法规更符合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