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参考(总第60期)
部分地市人大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做法(三)
编者按:地方性法规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落地,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近期,研究室梳理了部分地市人大关于加强地方性贯彻实施的典型做法,供领导参考和工作借鉴。
一、健全立法后评估,强化法规动态清理
阜新市人大:法规施行满两年或情况重大变化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法规立改废释的重要参考。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人大有关专委会对与中央精神、上位法不符的法规,定期开展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
二、搭建数字监督平台,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柳州市人大:依托“数智人大”建设,搭建法规实施数字化实时监督平台,实现执法、监察、司法数据动态监控,提升监督效能。
常州市人大:搭建“数字人大”,完成“一库、一平台、八系统、三体系”建设,建立备案审查与“一府一委两院”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作,提升备案审查效率和质量。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构建全域普法格局
青岛市人大: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将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普法体系。
宣城市人大:司法行政部门将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将学习宣传情况纳入法治宣传考核。
滨州市人大:将法规宣传纳入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谁司法谁普法”,推动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开展释法说理。
四、深化干部法治培训,夯实执法司法基础
营口市人大:将法规纳入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干部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资格考试,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
宁德市人大:人大常委会将法规列入领导干部任前考试重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将其作为业务培训必修课,定期组织专题研讨。
十堰市人大:建立学法考法制度,将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五、创新普法形式载体,拓宽基层普法覆盖面
鹰潭市人大:利用“12·4”宪法日、法规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法规六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参与度。
清远市人大: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打通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
林芝市人大:针对民族地区特点,开展“法治宣传进寺院”“农牧民法治夜校”等特色活动,用双语解读法规内容,增强普法针对性。
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设立法规投诉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不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新闻媒体开设“法规监督热线”,曝光典型案例。
邵阳市人大:通过“立法听证会”“法规实施民意调查”等形式,邀请公众参与法规制定和监督,将群众意见作为立法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司法普法融合,强化法规适用效能
常州市人大: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地方性法规并阐释理由,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同步开展法治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荆州市人大: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发布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典型案例,组织法官、检察官进社区、企业开展案例解读。
这些地市人大以立法后评估、数字化监督、全域普法的相关经验做法为突破点,展现了“动态优化、科技赋能、全民参与”的创新路径。这也启示我们,作为地市人大,需树立“法规实施即治理实践”的系统思维,通过立法后评估精准“把脉”法规实效,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监督“智能化”,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全民守法格局,让地方性法规始终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为推进周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