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 (第74期)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5-09-09

  每周金句

  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凝聚服务群众,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习近平2025年8月20日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代表法解读

  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联系有哪些内容?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联系的重点是,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应经常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代表应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及主要工作情况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

  3.代表应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

  4.代表应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

  5.代表应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诉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代表在了解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合理调整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作用。

  宪法法律

  对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代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知情权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保障代表知情权,这是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客观上需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所必须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有必要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代表在参加人大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心中有数,行使好各项权利,做好各项工作。

  知识问答

  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

  地方性法规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网格员、监督员、管理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三)土石方、拆除、铣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压尘、抑尘措施,并保证喷淋设施正常使用;

  (四)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六)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七)施工现场垃圾清理采取湿法作业,集中收集处置,禁止高空抛洒;

  (八)应当采取的其他防尘措施。

  ——摘自《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一周工作速览

  9月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立超主持会议,副主任程新华、刘建中、杨雪芹、孙鸿俊、祁永亮和秘书长张继宏出席会议。

  来源:市人大数智化监督办公室

  编辑:杨军强

  责编:韩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