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 (第88期)
每周金句
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坚定信心、用好优势、应对挑战,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习近平2025年12月3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法律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关于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代表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知识问答
问:如何理解到二O三五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到二O三五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重要标志,对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在勾勒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提出的一个概念。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经济建设“三步走”的战略,并将第三步战略目标明确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不断丰富发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战略安排把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比原先“三步走”战略设想提前了15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时,明确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必须准确把握和合理界定“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国际上对中等发达国家没有明确定义,但主要国际组织会在年度报告中列出发达国家(地区)名单。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名单应用较广,主要是依据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人类发展指数(HDI,综合衡量人均国民总收入、人均预期寿命、受教育年限)等确定。2020年IMF认定的发达国家(地区)有39个,人均GDP普遍超过2万美元,人均GDP最低的希腊为1.76万美元。2024年IMF认定的发达国家(地区)有41个,部分新进入国家人均GDP超过2.5万美元,人均GDP最低的拉脱维亚为2.34万美元。基于发达国家2024年2.34万美元的门槛值,按照2%左右的名义增速逐年调整(2000-2020年发达国家门槛值年均提高2%左右,2020-2024年年均提高7.5%左右),预计到2035年发达国家的门槛值将达到2.9万美元左右。考虑到发达国家门槛值调整、国内物价水平和汇率变动等不确定因素,为科学设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和合理界定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要求。大家普遍认为,应当按2020年提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的标准,将人均GDP超过发达国家门槛(2万美元以上)、实现2035年人均GDP比2020年翻一番(2020年不变价)作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衡量标准。
第三,我国有条件有能力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标。按照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以上、比2020年翻一番(2020年不变价)的远景目标倒算,考虑总人口预计到2035年将年均减少0.20%左右,“十五五”和“十六五”时期GDP需要年均增长4.17%。统筹考虑要素供给、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等各项条件,未来10年我国GDP潜在增速完全有条件支撑年均4.17%的增长。只要我们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消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完全能够实现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
地方性法规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社区建设,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展室内装修或者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私拉乱扯电线,不乱停乱放车辆;
(三)不在公共绿地、楼道、楼顶等社区公共空间堆放物品、饲养动物、私自种植、悬挂私人物品、晾晒衣物等;
(四)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五)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摘自《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一周工作速览
1.12月16日上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走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宣讲。市委宣讲团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公轩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题作宣讲报告。
2.12月1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立超主持,副主任程新华、刘建中、杨雪芹、祁永亮和秘书长张继宏出席。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