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护安康 固本开新谱华
——《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2025年10月28日,《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周口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2月4日,《条例》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周口市中医药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条例》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服务与管理、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产业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多个方面,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体系。其制定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精神,深度契合周口市中医药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民生需求,既立足当下破解发展难题,又着眼长远擘画发展蓝图,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实践指导价值。《条例》施行后,必将推动周口中医药事业从“零散发展”向“系统推进”、从“经验驱动”向“法治保障”转变,为周口医疗卫生事业提质增效与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健全服务体系,织密中医药惠民“保障网”
中医药振兴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抓手。《条例》第二章聚焦“服务与管理”,从体系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优化等多维度精准发力,着力构建群众“家门口”的中医药服务圈。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中医药服务普惠化、便捷化,精准破解基层服务能力薄弱、资源分布不均的突出难题。《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这一规定直击发展痛点,为城乡中医药服务均衡发展划定清晰路径。
《条例》实施后,将推动全市构建覆盖城乡、层级清晰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依据《条例》第九条,一方面将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重点专科建设突破,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医专科品牌;另一方面支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推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或中医治疗室,方便群众就诊时自主选择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同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配备适宜中医药技术设备,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便捷享受中医特色服务。
《条例》第十条特别强调,中医医疗机构需充分发挥治未病、康复、疾病诊疗等独特优势,要优先保障老年人、慢病患者、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一规定将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慢病管理、养老、康养、家庭护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领域,让中医药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数智化建设,推动中医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支持智慧中药房建设,有效打破地域阻隔,让基层患者便捷对接优质中医专家资源,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效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取中医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开展疫病防治、紧急医学救援,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效能。
传承文化根脉,激活中医药发展“源动力”
中医药生命力系于薪火传承,中医药文化活力源于广泛传播。《条例》第三章以“传承与文化传播”为核心,聚焦本土中医药文化赓续传承,强化中医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助力中医药文化深入人心、走向更广阔舞台。周口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散落着丰富的民间验方、传统疗法与老字号品牌。《条例》的出台,为这些宝贵资源的挖掘与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可有效防范珍贵文化遗产流失。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要深入梳理地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脉络,支持建设中医经典推广学习基地,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和中医世家诊室。这将推动周口本土中医学术成果系统整合,为民间中医搭建传承平台,助力传统中医技艺薪火相传,让本土中医药智慧得以赓续绵延;《条例》第二十条则聚焦资源挖掘,明确要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中药材鉴定、炮制技术以及老药工技艺,规范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流程,激活尘封的中医药智慧,为文化传承提供丰厚素材支撑。
在文化传播层面,《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将中医传统功法纳入中小学体育健身计划,这将有效推动中医药常识普及,帮助青少年树立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实现文化传承从娃娃抓起;《条例》第二十三条立足周口港口优势,鼓励中医药机构主动融入中原—长三角经济走廊、对接丝绸之路建设,这将推动周口中医药技术、产品走向更加广阔的市场,持续提升周口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聚焦创新发展,打造中医药产业“增长极”
产业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创新是驱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条例》第四章紧扣“创新与产业发展”主线,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周口中医药产业实现从“粗放种植”向“全链条提质”、从“传统加工”向“科技赋能”转型,促进形成具有周口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集群,助力周口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口地处黄淮平原,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具备中药材种植的优越自然条件。《条例》第二十七条立足周口资源禀赋,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西红花、白术、黑芝麻等道地中药材,以及丹参、白芷、菊花、蒲公英等大宗中药材种植,着力提升种植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从源头筑牢中药材品质防线,增强周口中药材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条例》第二十四条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具体举措;第二十五条顺势发力,锚定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抓手,明确将中医药企业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加快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升级,培育现代化中医药企业,推动中药材种植、中药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全链条资源整合、要素集聚,打造独具周口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集群。这将推动中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度联动,加速中医药理论研究、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进程;支持传统中药剂型革新,推动颗粒剂、胶囊剂等便捷化新产品研发,显著提升中药产品附加值;推进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规范中药材种植、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管理。
此外,《条例》第二十九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文旅、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扶持建设中药材特色乡镇、村,将催生出中医药康养旅游、中药材观光采摘等新业态,有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使中医药产业成为拉动周口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强化保障措施,筑牢中医药发展“压舱石”
良法善治,贵在落实。《条例》第五章“保障措施”精准聚焦经费投入、医保支持、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全链条保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确保《条例》规定真正转化为守护民生、驱动发展的实际成效。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要构建长效多元投入机制,提高中医药发展经费在医疗卫生经费中的占比,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给予重点扶持;同时鼓励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精准参与中医药事业,为产业发展注入持续资金活水,有效破解资金短缺瓶颈。在降低群众就医成本方面,《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通过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举措,切实减轻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惠及面。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条例》第三十二条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医疗机构与省内外院校、中医医院、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培育专业人才,建立契合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将有效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周口中医药事业,缓解基层人才短缺困境,打造一支结构优化、梯次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监督管理层面,《条例》第三十四条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制售假劣中药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条例》的出台,是周口市中医药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立法明确“推动、保障、促进、规范”四大核心作用,不仅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更将充分激活传承创新的内生动力。展望未来,随着《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效成势,必将持续推动周口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文化薪火相传、产业蓬勃跃升,一幅“中医药惠民利民、文化繁荣兴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美好画卷,正在周口大地徐徐展开,为周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冯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