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第91期)
每周金句
笃信马克思主义,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领导干部要联系党的历史使命和自己担负的责任,深化理论学习,加强自我省察,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习近平2025年12月25日至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代表法解读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释义】本条是关于代表产生、性质和地位、任期的规定。
一、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了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城乡实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投票选举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在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为保证无记名投票的实行,选举时还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和选举法,除此之外,还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和决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都按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或者选民联名提出后,由选举委员会汇总,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必要时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直接选举中,选区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在每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公布代表名单。
二、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1.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幅员辽阔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可操作的途径和形式。没有这种途径和形式,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一个抽象的口号。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无论从整个国家,还是从一个地方来看,都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也不可能人人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的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正因为如此,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性质没有变,但是,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形成了一种间接关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具体表现为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则成为接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
2.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第一,从代表履行的职权看,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并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方、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他们根植于人民群众,同群众保持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事务。第二,从代表的作用看,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把人民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权利并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即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的。
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表明了代表是一种公共职务、国家职务,它不是为某个团体、集体或者个人服务的,而是为全体人民或者本行政区域全体公民服务的。这也决定了代表职务的权限,要由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程序以及各项保障,也都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同时表明人大代表责任重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代表的有效工作。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就很难发挥作用。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组成人员的关系,可以形象地比喻成肌体与细胞的关系。单个细胞不代表肌体,不能发挥肌体的整体功能,但肌体由细胞组成,离不开每个细胞的活力。
三、人大代表的任期
这是2025年修改代表法增加的内容。宪法第六十条和第九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都是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二条、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的任期,都是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也就是说,各级人大代表不是一选出就可以行使职权,而是要到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才能开始行使职权。当然,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不限于召开当天,此前的大会预备会,代表就开始行使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五次会议和下届人大一次会议之间,虽然一般不再召开人大会议,但这一年仍然是本届人大代表的任期,代表仍然要履行好代表职权,根据安排进行视察、专题调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
知识问答
问:为什么要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
答: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居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这是时代所需、发展所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对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成为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规模最大的国家,告别了“短缺经济”,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解决了“有没有”问题后,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需要在提高质量上下更大功夫,着重提升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着力解决“好不好”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意义重大。2025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预计超过17%,比“十三五”末高5.3个百分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显改善了出口产品质量。《建议》提出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可视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版”,旨在加速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发生质的飞跃。
第二,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对保持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尤为迫切。近年来,在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生产要素成本攀升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重点产业规模扩展面临巨大挑战,部分出现供求失衡、“内卷式”竞争、物价低位运行等问题,影响企业发展、居民就业和政府税收。“十五五”时期,石油化工等产业还可能面临国内需求达峰问题,突破经济增长瓶颈、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保持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加快打造新兴支柱产业,为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对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举足轻重。历史证明,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催生出一批新兴支柱产业,推动产业体系“新陈代谢”。抓住机遇的国家成功实现产业体系现代化,有的保住强国地位,有的新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没有抓住机遇的国家失去国际竞争力,有的退出强国行列,有的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涌现出一大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发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趋势性调整甚至重塑。“十五五”时期,我国产业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竞争加剧的严峻复杂形势,必须把握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将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打造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地方性法规
进入淮阳龙湖保护区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遵守淮阳龙湖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保持车体和船体清洁,按照规定的路线、水域、航道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进入淮阳龙湖水域的机动船舶应当采用电力等清洁能源。
——摘自《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