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 (第100期)
每周金句
坚持人民城市理念,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用好“接诉即办”等机制,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习近平2026年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代表法解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规定。
本条是2025年修改代表法增加的规定,是对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的原则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2025年修改代表法,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密切“两个联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在总则中新增本条规定,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
一、人大常委会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首先是指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宪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第六十九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零三条中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是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督的应有之义。早在一届全国人大成立之初,就把常委会联系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摆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全国人大代表的信:××代表,常委会为了听取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意见,需要同全国人大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请你把自己在生产中、工作中、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向你反映的问题和你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委会。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主要通过参加大会期间的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参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活动。因此,人大常委会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也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1992年制定的代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2010年修改代表法,在该条中增加规定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2025年修改代表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在第四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在第四十五条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的联系。第五十条增加了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的内容。通过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法律制度规范。
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的主要方式包括:第一,组织代表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调研时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将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第二,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对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并负责督促办理;第四,组织本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第五,与代表经常性地沟通交流,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等等。
二、“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架构下,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选举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监督。国家机关的组织原理和运行机制决定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是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2025年修改代表法,在本条中明确“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中,明确监察委员会应当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主要目的是听取人大代表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的主要方式包括:
第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接受代表的询问。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派有关工作人员列席大会特别是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小组会议,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有利于增进代表对相关工作的了解,更好地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在代表视察时,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可以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并可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这是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一府一委两院”经常性地向本级人大代表寄送有关的文件资料,有利于保障代表更加充分地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在参加审议时发表更加中肯、有建设性的意见,在参加投票和表决时作出正确决定。比如,在大会召开之前,召开座谈会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并征求他们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府一委两院”在出台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之前,邀请代表参加有关工作或者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实践中,“一府一委两院”一般通过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或者座谈的方式,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监察委员会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人民法院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人民检察院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检察监督员;等等。这些都是联系代表的具体措施。
第五,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与代表联系沟通。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根据本法的规定,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既可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有关国家机关即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了解代表的意见、看法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并向代表作充分的解释沟通,通过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增强国家机关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使命感,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知识问答
问:为什么要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需要、深刻把握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作出的科学决策,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文化领导权,巩固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文化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领域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对文化领域治理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一方面,极大改变了媒体形态、舆论生态、文化业态,拓展了文化建设的工作空间,丰富了文化领域治理的手段和方式,促进了治理效率的提升和文化活力的释放;另一方面,也带来文化领域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对象复杂、治理边界模糊等现实挑战,数字鸿沟加剧文化治理失衡,传统的治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只有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增强技术敏感,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工作理念、内容、载体、形式、方法创新,塑造适应数字时代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才能革故鼎新、兴利除弊,实现以先进技术建设和传播先进文化,不断提升文化领域治理效能。
第二,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就业方式的深刻调整和变化,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舆论场日趋复杂,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特别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给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舆论环境造成巨大冲击,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增,许多错误思潮也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面临新的巨大挑战。只有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巩固壮大互联网时代的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才能使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第三,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文化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必须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吸纳时代精华,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文化创新。在信息时代,文化和科技相生相促,数字技术带来文化创作生产传播重大变革,极大提高了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产品附加值,以数字化、融合化、体验式为特征的新型文化消费成为消费领域的热点和亮点,丰富拓展了新型文化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同时,信息技术也使文化发展面临原创能力弱化、知识产权保护困难、文化消费浅表化碎片化、意识形态风险丛生等问题。只有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拓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才能趋利避害,更好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地方性法规
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在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满足公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等向社会公布。
——摘自《周口市公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一周工作速览
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会。活动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会场,各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同步设立分会场,辖区内五级人大代表通过联络站集中收听收看。胡东河秘书长在主会场参加活动。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