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学习周刊 (第102期)
每周金句
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推进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2026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代表法解读
第十三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释义】本条是关于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
一、关于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既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的义务。代表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等。代表法之所以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理由是:第一,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开好大会的前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如果出席人数达不到法定要求,会议就不能召开。第二,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会议是代表行使职权的前提。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行使权利,以本人出席会议为前提。第三,代表只有出席会议才能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是选举产生的,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应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如果代表无故不出席会议,所放弃的不单单是代表个人的权利,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第四,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支持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关于请假制度
2010 年修改代表法时,一些地方提出,实践中,有的代表当选后,履职意识比较淡薄,在审议时一言不发,一届任期内不提一个建议;有的代表没有认识到代表的使命和责任,对出席人大会议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无故请假,甚至不请假就缺席会议。因此,这次修改代表法后,对代表的请假制度以及代表如何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受人民的委托,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安排好生产和工作,按时出席会议。当代表本职工作与出席会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出席会议。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对于代表请假向谁提出、在什么时候请假、是否应经批准等问题,代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2021 年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实践中,关于代表请假还有以下做法:(1) 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整个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本代表团召集人请假,各代表团要将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名单报大会秘书处。(2) 会议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出席某次小组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的,应当向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团的召集人请假。
三、关于会议前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
代表在大会期间的主要工作是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从实践来看,有的代表对出席会议的准备不够充分,导致审议质量不高。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有重要职责,应在会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可以围绕拟提请会议讨论的多项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有关情况,做到知情知政,审议时才能有的放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提高审议质量,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25 年修改代表法,专门增加规定强调代表在出席大会前,要 “通过多种方式” 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关于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
总结实践经验,2025 年修改代表法,在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中增加规定 “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提前研读拟提交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实践中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多年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在大会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会组织部署代表研读讨论,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为大会期间提高审议质量、顺利通过法律案打好基础。比如,2018 年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2020 年编纂民法典,都根据以往工作惯例组织代表研读。这一做法在 2021 年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2023 年修改立法法时明确规定为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此外,每年大会召开前,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拟提请大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召开代表情况通报会,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有关报告资料;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等。地方在组织人大代表提前研读拟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方面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比如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拟提交大会审议的法规案。本条第二款规定中明确了 “根据安排”,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作出相应安排。有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可以组织代表对相关议案和报告草案进行研读;如果实际中存在困难,也可以安排法规草案研读,通过 “一府一委两院” 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征求意见等方式,为代表在大会期间履职作好准备工作提供保障。
知识问答
问: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促进全链条全要素协同联动,形成体系合力。”国家安全责任制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国家安全法律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一套责任落实和监督制度,是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依据《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对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安全决策部署和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要求。
第一,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思想理论贡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在于“总体”,强调的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大安全,是新形势下对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维护,但不是安全泛化,更不是追求绝对安全。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大安全理念,加强国家安全各领域各要素各层面的协调联动,增强国家安全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抓好一地一域一业的安全为国家总体安全创造条件,通过及时解决一个个安全问题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根基。
第二,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统筹协调,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谋划组织、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使国家安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把国家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
第四,压紧压实国家安全责任。明确党委(党组)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的要求,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责任的衔接,厘清责任分工,制定履责清单,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国家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安全工作闭环落实机制,提升工作机制运转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必须强化监督。加强对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查、巡视巡察,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鼓励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集蓄、处理等措施,涵养、补充水资源。
——摘自《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一周工作速览
1.4月9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力铭主持会议,副主任程新华、田林、祁永亮、胡艳华和秘书长胡东河出席会议。
2.4月10日上午,全市“聚焦‘两高四着力’、奋发有为‘十五五’·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推进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力铭出席并讲话,副主任杨雪芹主持,副主任程新华、田林、祁永亮、张华和秘书长胡东河出席。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