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设》:以民心为尺 以实干为要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6-06-03

  编者按:

  近日,《人大建设》2026年第5期刊发了周荏宣撰写的《以民心为尺以实干为要》一文。文章紧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足人大职能,从溯源明理、校准履职路径、躬身实干担当三个维度,阐述人大履职为民的实践路径。现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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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心为尺以实干为要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命题,为新时代人大工作者明辨价值取向、校准履职航向、践行使命担当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唯有始终坚持以民心为尺、以实干为要,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彰显人大作为、贡献人大力量。

  深悟本源,从思想深处厘清“政绩为谁而树”的价值坐标

  从理论本源看,“政绩为谁而树”镌刻着党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追问,而“政绩为谁而树”正是这一追问在履职实践中的具体延伸。人大工作者深学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和党史初心,就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力量,从总书记地方实践到治国理政的为民情怀中对标看齐,深刻领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从思想深处解决“政绩只能为民而树”的根本认知,坚决摒弃重个人得失、轻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制度本源看,“政绩为谁而树”植根于人大制度的人民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性是人大工作最鲜明的底色。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其核心要义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人大工作者的政绩从来不是个人升迁的“垫脚石”,也不是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而是体现在人民意志的充分表达、人民权益的有效保障、人民期盼的切实回应上。唯有深刻把握人大制度的人民属性,才能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确保每一项履职决策、每一次监督行动、每一件立法事项都始终围绕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从实践本源看,“政绩为谁而树”彰显着人大履职的价值追求。当前,少数干部之所以政绩观出现偏差,根源就在于忘记了“为谁树政绩”的初心:或是热衷于搞“短平快”的显绩、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或是只盯着个人进步而漠视群众的急难愁盼,最终导致履职跑偏、作风漂浮。人大作为监督机关,自身政绩观不正,就难以有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身宗旨意识不牢,就难以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在政绩观学习教育中,人大工作者必须把“政绩为谁而树”作为首要课题,必须深刻认识到:政绩观出问题,本质就是方向错了、立场偏了、宗旨淡了。唯有坚守为民初心,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校准航向,立足人大职能廓清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

  破除“人大是二线、政绩无足轻重”的误区,树立“一线担当”的鲜明导向。少数人大干部存在“退居二线、清闲养老”的错误认知,认为人大工作“无责无权、难出政绩”,进而滋生精神懈怠、消极避事、不敢担当的不良心态。这种认知既背离了人大的政治定位,又偏离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人大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绝非“二线”而是“一线”,绝非“清闲岗”而是“攻坚岗”。践行正确政绩观,体现在监督实效上、体现在法治保障上、体现在民生改善上,每一项职权的行使、每一次监督的开展都关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利益。因此,必须坚决破除“二线”思维,以“一线”状态投入履职,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彰显人大作为、树立人大权威。

  破除“重程序、轻实效,重形式、轻内容”的误区,坚守“依法履职、为民造福”的工作底色。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履职的基本要求,但绝不能把程序等同于实效、把形式等同于政绩。少数人大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程序空转、监督乏力”的问题,调研走过场、审议唱赞歌、监督打折扣,看似程序合规,实则毫无实效,这本质上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程序规范”与“实质有效”相统一,既要严格对标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又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发展难点堵点,把监督实效、民生实效作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准,坚决杜绝“伪政绩”“虚政绩”,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于法有据、于民有利。

  破除“重监督、轻支持,重问责、轻服务”的误区,把握“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实践逻辑。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监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造福人民。少数人大干部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甚至把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偏离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把握“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实践逻辑,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上,放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上,既要敢于动真碰硬,用好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又要善于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以有效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务实支持彰显为民担当。

  破除“重当前、轻长远,重显绩、轻潜绩”的误区,涵养“守正、自律、永恒”的履职品格。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又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人大工作中有很多是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比如立法完善、制度建设、代表履职平台搭建等,往往难以立竿见影、难以直观显现,却是保障人民权益、推动长远发展的根本之举。少数人大干部急于求成、热衷显绩,忽视潜绩、漠视长远,这与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恪守“守正、自律、永恒”的立身底线:守正,就是坚守为民初心、坚守法治正道,始终走在正确方向上;自律,就是管住自己、守住底线,在履职中不谋私利、不搞特权;永恒,就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恒心韧劲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半途而废、不半途走偏。

  笃行实干,以高质量履职践行“为民造福”的使命担当

  强化理论武装,在深学细悟中把稳“为民履职”的政治方向。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履职上才能正确。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与学习党章党规、党史初心结合起来,与学习总书记为民造福的实践历程结合起来,从思想根源上厘清“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不断强化为公为民、造福群众的党性觉悟,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聚焦主责主业,在依法履职中彰显“为民造福”的使命担当。人大工作者的政绩体现在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中。要立足人大法定职能,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中心工作,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做到“党委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人大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群众关切、发展急需,制定“小快灵”、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保障善治、维护民利;在监督工作中,对标问题清单查摆监督短板,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法定方式,聚焦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坚决杜绝监督缺位、弱化、空转问题,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在代表工作中,深化代表“家站点”建设,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让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有效落实。

  锤炼过硬作风,在担当作为中厚植“为民服务”的深厚情怀。作风是政绩观的外在体现,担当是为民造福的实践保障。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杜绝流程繁琐、层层空转、拖沓低效,以严实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坚决摒弃精神懈怠、消极避事、不敢担当的不良心态,不做老好人、不当太平官,面对问题敢抓敢管、面对偏差敢于较真,以斗争精神用好法定职权;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以优良作风维护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坚持常态长效,在久久为功中夯实“为民履职”的制度根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对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长期的政治任务,也是人大履职的永恒课题。要建立健全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把“政绩为谁而树”纳入人大干部教育培训、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思想引领、行为规范;完善人大履职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把正确政绩观融入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全过程,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为民履职常态化、长效化,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校准履职航向,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绩为谁而树”,答案只有一个——为人民而树!作为新时代的人大工作者,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守为民初心、校准履职航向,以“守正、自律、永恒”的品格立身,以“一线担当”的作风履职,以“为民造福”的实绩践行使命,把梳理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彰显人大作为。

(供稿:周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