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告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6-06-15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现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信邮寄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中段人大综合楼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邮编466000

  2.电子邮件:zksrdfgw@163.com

  3.联系电话:0394-8269862

附件1: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周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周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条文对照表.pdf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