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
来源:周口人大
时间:2026-08-01
8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市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生态文明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按照全国、省人大统一部署,我市启动涉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对五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打包修改,推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同向衔接,保障法典在我市有效落地。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部门会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次修改《决定》,6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改聚焦立法依据、禁止性条款、制度内容、行政处罚四大重点,新增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立法依据,调整责任主体,统一法条表述,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相关制度,对标上位法调整处罚标准,对部分与上位法冲突条款予以删除,同步修正行政区划、机构名称及文字表述问题。
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相关地方性法规将调整条款顺序并公布施行,将为周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供稿:法工委)

